|
《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摘要
《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9月2日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实施〈全许办(2002)63号〉文(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了使全国香料香精生产企业的会员单位有较充分的时间做好发证前的准备工作,现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详细内容已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正式印制成册,等宣贯时发行。现公布内容若与审查部宣贯内容有异,以宣贯内容为准。):"实施细则"共有10章内容(即:1.总则;2.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3.企业取得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申请和受理;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6.产品抽样与检验;7.审定与发证;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9.收费办法;10.附则。)和两个附件:附件一香料香精产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附件二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检验规则。
本次对香料香精生产许可证管理按四个申证单元划分并进行申报:1.天然香料单元:指用物理方法直接从芳香植物或动物分泌物中分离得到的香料产品;2.生物技术香料单元:指用生物技术方法(如发酵工程技术、酶工程技术)制得的单一或复合香料产品;3.合成香料单元:指用化学方法合成的,再经若干"化工操作单元"精制得到具有一定化学结构、香气、香味和理化规格的香料产品;4.香精单元(食品用、烟用、日化用、饲料用及其他工业用香精):指用于各种食品中的、卷烟中的、日化产品中的、饲料中的及其他工业中的各类香精产品。企业根据自家生产的产品与这四个申证单元分别予以对号,确认本企业需申报哪个申证单元。
第三届中日化妆品技术法规研讨会在京召开
卫生部法监司于10月10日在北京召开第三届中日化妆品技术、法规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卫生部法监司汪建荣副司长、张晋京副处长,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高野幸洋总经理、童占铎副总经理、加藤武美工场长,资生堂(中国)研究开发中心中山泰一副总经理兼所长,日本资生堂株式会社、新加坡资生堂公司的专家以及中国香化协会黄敏秘书长。参加会议的还有卫生部化妆品标委会委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代表,共有100余人。
会议首先由卫生部法监司汪建荣副司长、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高野幸洋总经理分别代表中日双方致辞。
研讨会上由资生堂公司的专家分别介绍了关于日本化妆品的成份规格和安全性评价,资生堂(中国)研究开发中心的概况与作用,皮肤复活新成份--柴胡提取液的开发及植物培养技术的应用,日本药事法对化妆品标签、功效范围、广告的规定,日本公正竞争规约上化妆品表示的规定。与会代表对日本专家的专题演讲表示出浓厚的兴趣,并提出一些相关的问题,由专家分别作了解答,整个会议充满了亲切的研讨气氛。
会议最后由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童占铎副总经理、卫生部法监司食化处张晋京副处长分别致闭幕词。
中日化妆品法规研讨会每年举办一次,今年已是第三届,并且一届比一届具体深入。每次中日化妆品法规研讨会均得到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大力资助。虽然中日两国国情不同,但通过双方富有成效的交流研讨,加深了彼此对化妆品法规的了解,增进了两国化妆品业界的友谊,也为推进化妆品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化妆品法规管理,提高化妆品企业的自律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